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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型建筑成为未来建筑发展的主流

发布时间:2022-05-10 点击数:748
近日,某市政府网站发布《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绿色建筑规划纳入土地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规范相关审批内容,包括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要求、绿色建筑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实施意见》还建议合理规划和开发地下空间。城镇规划区绿色建筑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及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三维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系统,鼓励相邻地块地下空间的连接。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道应进入管廊。

绿色节能建筑

根据《实施意见》,加强绿色建筑信息宣传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指标,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节能、节水、节地、材料信息、设施设备保修期、保护要求等内容。


《实施意见》还建议积极推进全装修住房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全装修成品房的要求进行。鼓励商品房按照全装修成品房的要求建设,实行定制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与产业化装修的统一。


此外,新建绿色建筑应选择节水设备,优先考虑非传统水源,鼓励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和利用系统。附属停车场或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